目的
政府於2017年成立20億元「創科創投基金」,旨在鼓勵更多風險投資(風投)基金共同投資於本地創新及科技(創科)初創企業
申請資格
- 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須符合以下資格-
該企業或其全資擁有的香港公司是根據《公司條例》在過去七年內成立,而其辦事處之一(總部或區域辦事處)或主要業務運作或主要管理層或領導團隊位於香港;
該企業或其附屬公司(如有)從事創科業務,可涵蓋在香港進行的研究及發展或生產鏈的任何部分;以及
該企業及其附屬公司(如有)的僱員總人數(包括在香港、內地及海外的辦事處)少於250人。
資助金額
- 以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為共同投資目標。
- 以約1(「創科創投基金」):2(共同投資夥伴)的配對比例進行共同投資。
- 「創科創投基金公司」的投資配對上限:
1. 就同一共同投資夥伴所作的共同投資總額上限為四億港元;
2. 就同一投資對象所作的投資總額上限為5,000 萬港元;以及
3. 向每個投資對象所作的每項投資金額不得超過 (i)該投資對象所索投資總額的40%,或(ii)3,000萬港元,以金額較低者為準。
資助範疇
有關「創科創投基金」的進一步資料,請參閱:
如何申請
- 資助計劃網頁
執行機構
創新科技署
相關網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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